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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6-1(第5节)

所有权人仍然是一个权利人。因为主物的所有权归属是独立的,从物所有权归属是也肯定是独立的,其排他性效力几乎是绝对性的排他性效力。关键在于主物的所有权人要排查清楚,不能弄错。此主物与他主物可能会有相象的性质特征,主物与从物分离以后,此从物与他从物很可能混淆在一起,所有权人能够作记号的就不延迟地作记号。

2.用益物权型天然孳息的归属

用益物权型天然孳息的归属,即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同存于一个物权关系圈子时,设立用益物权人优先权地位享有天然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天然孳息,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是用益物权人取得天然孳息的最主要途径,其他途径是意定的途径。其特征是需要通过产权或者物权让与而顺利地取得孳息物所有权。孳息物是从物,自然生长于主物之上或之内,两物的权属自然而然地联结在一起。当主物的所有权一定时,从物的所有权也随着主物的所有权自然而然地联结在一起。

本条款所规定的关于用益物权型天然孳息的归属,是一种大概的情势或者基本的物权化方针,是总的物权脉络。如农民租种国家的土地是用益物权人,果树及其水果或作物及其粮食、蔬菜的所有权归收益租赁人所有,这是没有疑义的。对于这种天然孳息,罗马法的处理原则是“生根的植物从属于土地”,土地所有权人自主地从土地上种植作物,收获果实;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从容地从租赁土地上种植作物,收获果实。倘若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在所租赁的土地上收获果实,那就显然缺乏用益物权型天然孳息的法理基础,肯定是行不通的。诚然,收益租赁人向出租人收取租金或者收取粮食、果实是另外一回事。

关于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可能会另类一些。用益物权型天然孳息的归属可能没有本条款说的那么简单。尤其是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的情形,所有权人出租母畜给收益租赁人,往往是在合同中保留条款,要求子畜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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