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孳息是由行政法之类的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他们可以不拘一格呢。
天然孳息独享权:天然孳息,一般由所有权人先占并独立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天然孳息优先取得权:天然孳息,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的,由用益物权人按照实际占有权优先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确认取得权:(1)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2)法定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天然孳息的归属
天然孳息是依种植物、养殖物的天然属性而产生的新物孳息。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故其原物为母物,天然孳息是派生物。原物与天然孳息物的关系,表面上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实际上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天然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天然孳息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种植果树获得果实,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养殖鱼虾获得鱼苗、虾苗等。
天然孳息权属的归属,主要由普通物权法和习惯法规范与调整,与合同法关联度相当高。
1.所有权型天然孳息的归属
所有权型天然孳息的归属,即设立所有权人法权地位并独享天然孳息所有权的归属。天然孳息,一般由所有权人先占并独立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是所有权人取得天然孳息的最主要途径,其他途径是意定的途径。其特征是无需通过产权或者物权交易而自然而然地取得孳息物所有权。孳息物是从物,自然生长于主物之上或之内,两物的权属自然而然地联结在一起。当主物的所有权一定时,从物的所有权也随着主物的所有权自然而然地联结在一起。
所有权型天然孳息归属是全过程的归属。其关节点是自从从物与主物分离出来以后,由“一物的一个所有权”变成了成“二物的二个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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