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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8-1(第2节)

合在一块儿,主要是依靠双方的信托关系。债务人及时或者按时还债等信托责任,债权人妥善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等信托责任,形成了双方的信托责任。

普通物权法中,是上级物权压制下级物权、自物权压制他物权、所有权压制用益物权等下级物权的,故没有在担保物权、担保法锁的束缚下关于天然孳息的形成了“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担保物权法中调整与改变了物权化方针,担保物权型天然孳息和部分法定孳息的归属因此而发生根本的变化,以留置物的变化最大,其次是质押物的变化,抵押物的变化视当事人约定的具体情况而定。其中,最高额质押物的变化大于一般质押物的变化,最高额抵押物的变化大于一般抵押物的变化。最高额质权是加强型质权,最高额抵押权是加强型抵押权,往往需要加大清偿债务的力度,扩大清偿范围与缩短清偿周期。

第三,也有约定的余地,而担保物权型孳息的归属呈现出形成了模式化、格式化和物权化加法锁化的确认体系。并且改变了普通物权法关于天然孳息的归属规定,几乎将天然孳息当作了法定孳息对待了。但就债权人何时何地取得孳息,仍然有约定的余地。

普通物权法中,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相互之间的界限是很明显的,也不可能将两者之间人为地混同在一起。

担保物权法中调整与改变了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的权属结构。既然法定孳息是依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条件而归属,担保物权法中天然孳息几乎也是依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条件而归属。定性分析上其天然孳息依然是天然孳息,定量分析上其天然孳息很多准用法定(法律规定)的孳息。同为天然孳息,其约定的成分远远少于普通物权关系中的成分。

第四,担保物权型孳息的归属是短期的或者是定期的形式。

担保物权型孳息的归属,债权人的和所有权人的一般都不会维持长久,法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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