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托关系存在的时间一般不会太长,长则几年、短则几个小时。法锁关系和信托关系一旦解除,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般归债权人所有。
担保物权是以清偿债权债务为原动力的,时间越短效率越高,否则是效率越低。注定了其归属是短期的或者是定期的形式。
第五,诉讼时效不止一年。
担保物权型孳息的归属受债权法和法锁关系影响,担保法第12条规定:“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时效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段期间,其法律性质不是时效,而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抵押权的除斥期间。
二、担保物权型孳息的归属
1.质押财产与留置财产的孳息归属
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235条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以上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法定孳息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有着很高的比例和突出的法律地位。而且,担保物权法中“自然孳息”实质上是“法定的自然孳息”,或者可列为“准法定孳息”,本条款规定的“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的限制范围大大缩小,即意思自治主义认定的法定孳息和“准法定孳息”范围大大缩小,给予担保债权人孳息的归属肯定的幅度大大增加。物权法第213条规定的质押物孳息的归属,虽然也提及了“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这种规定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物权法第235条规定的留置物孳息的归属,没有提及“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完全肯定了“留置权人有权收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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