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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8-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8-1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的两种类型

一、基本理念

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制度,很自然地划分为两大类型。这是由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和社情国情民情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即国有土地上以拍卖、变卖、招标或挂牌等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制度,符合马克思提倡的“级差地租原理”和商品的价值规律原理,也符合现代商品经济的国际惯例。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物尽其用、物尽其财,用经济杠杆或者价值规律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合理利用,同时适当地调整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制度。

但自然资源无节制的过度利用、污染利用或者霸占利用、圈占利用、暴利利用和私有化利用、自由化利用、市场化利用、无序化利用尤其是全球化利用等所谓的异端利用,都是成文法和习惯法、自然法、道德法、逻辑法均不允许的。所有这些异端利用,是与宪法规定的“合理配置、合理利用”的大原则背道而驰的,都是应当随时防止与革除的严重弊端。

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制度,即公有土地上以划拨、平均地权或农村承包等形式分配土地使用权的制度,符合福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原则,符合扶贫帮困、平均地权的理想社会主义原则,也符合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现代惯例。

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制度,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可以抑制资本、平均地权,从源头上消除异端利用的积弊。但完全的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制度,又不利于用经济杠杆或者价值规律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合理利用,国家的财政收支也会出问题。中国有几千个县市、数以亿计的无房居民,中央与地方光投资基本建设一项就是个天文数字,根本就负担不起。在建设用地这一大板块,很多就是改变了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制度,转而建立了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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