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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9-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9-1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的规范与制衡

一、基本理念

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上的规范与制衡,是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上的系统工程。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上的制衡,是在自然资源使用制度确认、保护、利用基础上和权利人依法履行各项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基础上制式平衡。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人或者利用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上,有民事主体的用益物权投靠民事主体的所有权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或许更多的是民事主体的用益物权投靠公事主体、政事主体的所有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是哪种投靠形式的用益物权人,都需要按照特别法和普通法的各种规定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无论是哪种投靠形式的用益物权,均为相对弱势的下等权利,容易受所有权的过度限制,因此需要均衡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注意保护用益物权人的合法地位与合法权益。

对于用益物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是前提,制衡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统筹兼顾各自的物权关系或者信托关系、法锁关系与对世关系、社会关系,正确处理用益物权人与所有权人之间的矛盾,正确处理利用自然资源与依法保护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矛盾,从而收到一石三鸟的综合效果。

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是十分重要、十分敏感的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涉及到其规范与制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高达数百上千件,光土地一类的并且至今有效的就有三百多件,而本物权法本条款只不过是规范与制衡的一个侧面与缩影而已。

物权法第120条公平地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上述规定包括两层中心思想:

第一,用益物权人在其设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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