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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77-1(第4节)

国内生效的物权等级。对于国际上他国而言,只能称之为“国家用益物权”,而且是临时性的用益物权。“国家专属用益物权”属于高一级排他性、独立性的国内定限物权,“国家用益物权”属于低一级的排他性、独立性的国际定限物权。

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是国际海洋公约组织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专属经济区以海洋资源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专属权利,也是与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相配套的专属权利。由于此项权利是国际海洋组织授予海洋国,以海洋专属经济区划分利益范围的。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得侵害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一种是可称之为“他国国家海域专属经济区用益物权”,另一种可称之为“本国海域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用益物权”或者“公海海域经济区用益物权”

与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相对应,国有企业在此海域内从事各种生产、科研、经营活动的权利为国家信托用益物权。委托人是国家,受托人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对于自己所管领、支配的海域具有信托占有、信托使用和信托收益的权利。换言之,国有企业的海域使用权,为国家信托用益物权项目下的海域使用权,属于中级海域使用权。

国家海域信托用益物权的授权原则,为唯一授信原则,只授予本国的国有企业,对于其他的单位和个人、外国的组织与个人不得授予。

第三,普通用益物权型海域使用权。

一般单位、个人向海洋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或者通过应标、竞拍取得的国家领海或者公海海域使用权,不包括国有企业的海域使用权,均为普通用益物权型海域使用权。相比之下,属于低级海域使用权。

普通用益物权型海域使用权,是与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相对应物权种类。我们知道,就其级别来划分,国家海域专属所有权高于普通所有权,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高于普通用益物权。如果普通用益物权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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