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许可证;二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水和水资源,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执行无偿使用的规定;三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禽畜饮用水,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执行无偿使用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二、以国有企业开发利用优先和公共利益优先为基本原则
以国有企业开发和公共利益优先为基本原则,是宪法、特别法和普通法统一规定的基本原则,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同样地需要遵从这一原则。
1.国有企业开发利用优先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有矿山是开采矿产资源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山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优先探矿、采矿、取矿泉水的权利,是永久性的权利,不是临时性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来剥夺国有企业优先探矿、采矿、取水的权利。
按照最最简单的观点来解释,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由国有企业来勘探、开采是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说国有企业有优先探矿、采矿、取水的权利,只不过是条件比较的说法。无论是按照国家惯例还是国际惯例,是按照新法惯例还是旧法惯例,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法律都是赋予国有企业以优先权确定无疑。
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有优先权,集体所有的集体有优先权,个人所有的个人有优先权,这才是公平合理的资源配置制度。假若不如此循规蹈矩,整个物权制度和经济制度就会乱套,除了混乱、腐败还是混乱、腐败。
2.公共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
公共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基于水利和水患两种可能性的考量,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水资源,不得不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这就意味着违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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