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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82-1(第2节)

自负盈亏;化零为整就是“统”,以合作组、合作社为单位实行小集体或者大集体共同经营,共同自负盈亏。以上两种体制为现阶段自由选择、自由竞争、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的“三自一包”体制。

基于立法目的,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男女平等、平分地权等原则,重在保护农民长期稳定的农用土地使用权,保护集体土地公有制或共有制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土地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同时努力防止公权私化、农民阶级被边缘化、贫富不均与两极分化。

二、一般分析

1.家庭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村以家庭为组织形式的单干式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其特点是农民集体共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相当于长期打算的用益物权,且偏向于享用型加单干型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劳动工具、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不再以集体化为条件,但个体形式和其他形式有可能都会存在。

家庭承包单干形式以成文法为其规范与调整的基础,部分地削弱了道德法为其规范与调整的基础。单干化与集体化的物权化的方针政策是有所区别的。集体化的物权化的方针政策重心,强调的是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共克时限、按劳分配、有利于机械化水利化和照顾老弱病残的劳动者,走共同劳动、共同富裕的道路。单干化的物权化的方针政策重心,强调的是个人的财产权条分缕析,走单兵突进、自我发展与自担风险、责任自负的道路,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或者劳动的价格帮助老弱病残的劳动者。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区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形式的承包。家庭承包,是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统一进行的承包,是农村经济组织人人有份的普惠制、平均地权的承包。其承包措施的特点是:(1)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按照每个小农户家庭的人口、劳动力数量等计算承包地亩数。家庭承包的期限一般最高达达30年或者30年以上,年龄小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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