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48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82-1(第3节)

者新来的媳妇等要等待分配。作为已经免除农业赋税和种田与农业补贴挂钩形式,也是“考核”的一种办法。(2)承包土地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这些土地便于划片包干到户,便于长期经营单干。(3)承包土地碎片化、共有权分散化和不利于机械化、水利化的缺点在某些地区表现突出。(4)人为的搁置耕地为“荒地”的现象在全国各地蔓延开来。

家庭承包经营权是关系到每个农户现实的和未来的权利。(1)以农村本经济组织为单位公平分配承包土地的权利,对外单位与个人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承包方限于本经济组织内部,排他性的权利保障本组织内部成员具有承包经营的优先权。本经济组织外部的单位与个人都不能作为承包方,只能通过依法流转,从承包方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与处置产品。目前,以农户为基础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因国家反哺农业政策的优惠,在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方面进行了适当的扩权,劳动产品的自主支配能力也得到提高。(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承包方的经济补偿权,是在承包方的权利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消灭或者受影响后的权利互换方式。原则上,承包方所取得的经济补偿后的利益可以适当地大于其财产权受损害、受影响的利益。(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承包方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一套组合式权利,除了本位的权利以外,连带权利、外围权利一同受到法律保护。家庭承包经营权表面上是个民事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公有制注定了要大量地注入公事、政事的权利,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在连带权利、外围权利方面大大多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连带权利、外围权利。

2.承包户分户

承包户分户,是家庭承包析产析权分户。所谓“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模式,是指集体承包之“统”和家庭承包之“分”;而家庭承包之“分”再到承包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