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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86-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86-1

土地承包用益物权主要特征之二

集体共有或个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登记生效

土地承包用益物权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有四种:第一,是中国农民专有的政策物权;第二,是享用型土地承包用益物权;第三,是集体共有或个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第四,是以登记生效与合同生效为要件;第五,主要产权是产品收获所有权。现为合并叙述。

以下拟作重点分析。

第一,是集体共有或者个人份有的土地使用权

现阶段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上是无偿使用的集体共有或者个人份有的土地使用权。当集体统一经营时,其是无偿使用的集体共有权;当家庭分散经营时,其是无偿使用的个人共有权。

这种享用型共有权,总体上是低于公有化水平而高于私有化水平,居于中间水平。现阶段农村土地使用权基本形态是单干化土地使用权,在生产资料三大要素方面,农村土地仍然保留了部分共有制成分。

当集体统一经营时,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共同共有形式;当家庭分散经营时,家庭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按份共有形式。但是,家庭内部的私人共有关系为私人共同共有关系,这与外部的共有关系又是不相同的一面。

目前情势下,就是土地财产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可以自由选择、自由组合的自负盈亏的土地财产制度。共同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为享用型用益物权。同样地,个人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亦为享用型用益物权,这是物权标准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制度。

从物权法第八章“共有”中得知,共同共有关系的物权是相对长效而利益均沾的权利关系。自由程度有多大,取决于共有关系的形态和合同的规约,当然,更大程度上是由物权政策制定了共有框架而影响其自由程度的大小。

农民土地财产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使用权、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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