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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89-1(第2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保持农用土地使用权的长期性、稳定性。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对此,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农用土地使用权上男女平等原则

中国法律规定,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的妇女,在获得农用、家用土地所有权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待遇。因而,妇女获得土地的平均数量、使用期限,也与男子平等对待。

农用土地使用权,是建立在相对平均主义即均田制和农村土地共有制基础上的享用型用益物权。国家免费为广大农民提供耕地、林地、牧草地、滩涂沼泽地、四荒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农用土地和住宅土地,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产权、生活权和发展权,这是一种普惠制度,应当惠及广大妇女与儿童。

《农村土地承包法》反复强调男女平等、男女平权的基本原则。第6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作出了妇女承包土地长期性、稳定性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强调男女平等、男女平权的基本原则,不仅仅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享用型用益物权。男女培训、就业、社会保障机会平等的原则,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拆迁、征地补偿男女平等的原则,保留出嫁女离婚女丧偶女合法股份的原则等,也是其基本原则之一。

既然男女平等、男女平权是一项基本原则,反映到承包期上,妇女的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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