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森林法所规定的5大类别的森林也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增加品种,如花卉类林木、名贵林木、百年古木等林木该法律中没有提及,在实践中需要加以补充。
花卉类林木,是城市居民喜爱的观赏类林木,几年出一茬甚至于一年一茬、一年几茬,应当是全部林木种类中最速决的一类林木。这种林地的承包期一定30年就显得有些过长。因为花卉类林木所占用的林地在于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占用的优质耕地和紧俏土地,甚至于占用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承包期限太长不利于土地的调整与政府征地及补偿,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且不好处理。
名贵林木、百年古木的保护胜于林地用益物权人林地使用权的保护,保护的重点是物权的客体,不是物权的主体。原则上,承包对象是名贵林木、百年古木,而不是承包林地;承包期限超过70年并且可以无限制地承包,或者无限制地续承包期,这个大家都可以理解。绝大多数年轻的名贵林木也是不能移栽的,对于不能移栽的名贵林木的承包方法应当是“树地合一”的承包,更换承包人可以,但不能更换承包林地(不能移栽);南方某些热带、亚热带地区,对于移栽年轻的名贵林木符合自然条件的,应当对于承包人和移栽订立责任合同,以防万一出差池,这种承包方法应当是“异地树地合一”的承包,更换承包人与更换承包林地都要慎重考虑。
原则上,百年古木包括百年名贵古木是不可以移栽的,包括南方某些热带、亚热带地区也是如此。笔者这辈子在华北的山西、河北和华中的湖北、华南的广东辗转生活了60年,也栽培过一些林木,粗浅地积累了一些知识。绝大多数地区移栽必死无疑。纵然移栽不死,为了运输方便,将许多根部和枝桠被人为地砍掉了,显得很不雅观,失去了百年古木特有的典雅与风韵。结论是,承包对象是名贵林木、百年古木,而不是承包林地,任何移栽百年古木的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承包期限超过70年并且可以无限制地承包,或者无限制地续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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