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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3-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3-1

四荒地的流转方式综述

其他的土地流转方式,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四荒地”的土地流转方式,是与一般的耕地、草地、林地流转方式大同小异的土地流转方式。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非主流方式和补充形式。这里对于其中一些相关的概念进行说明。

一、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土地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章的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四荒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营。以此类推,“四荒地”的流转,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如果将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流转土地,看作共有财产分割的有效形式,那么土地流转权人可以有权将自己占有的农用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1.招标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招标,即“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是流转权人对于多个承包竞争人员进行甄别遴选的一种手段。投标人背靠背地以标书阐明竞标的条件、理由与承包价格,提供给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可从出价高位及参考其他条件中优选,以期收到相对满意的土地流转效果。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投标,称之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投标,称之为邀请招标。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的意投标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者外部农业生产者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信息,列出招标条件,由各有意承包的农业承包经营权作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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