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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4-1(第2节)

均为农村土地承包权利的流转,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重点和限制条件不同。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土地流转方式与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流转方式,同归于法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利的流转。

1.限制条件

然而,后者的流转是耕地、草地、林地等主要农地的流转,首次流转限于农村组织内部的流转,特别是转包、互换、入股方式是限于内部的流转,首次以下流转,出租、转让也多半限于内部进行。出租、转让对外进行均属于二级承包土地的流转,不属于一级承包土地的流转。

前者的流转是荒山、荒沟、荒坡、荒滩等次要农地的流转,首次流转是不限于内部或者外部的流转,无论是一级承包土地或者是二级承包土地的流转,可以不受外部争夺荒地承包权的限制。

2.物权化重点

物权化重点方面,后者的流转,互换是平权,也不增益;承包人入城市户口或者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的转让是除权,也不增益;出租是加权,可以增益;入股是变物权为债权,多数可以增益,但少数因投资不当而损益。耕地、草地、林地等主要农地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是享用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使、流转时增加了义务。如专地专用、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生态用地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不过度放牧等,以及流转时经发包方同意和乡镇政府备案等限制性条件与义务。

前者的流转,由于荒山、荒沟、荒坡、荒滩承包经营权是通过市场化渠道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使用的,在流转时可获利的空间可以扩大。除互换是平权、不增益以外,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一般性地增益;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含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转让)可以较大性地增益;“四荒地”被政府征收的可能性大(荒地改为建设用地容易审批),所获得的增益也最大。“四荒地”的利用也没有耕地、草地、林地的利用那么受限制,承包人可以选择耕地、草地、林地等用法的一种或数种利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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