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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4-1(第3节)

法定限制的条件相应减少。

另外,“四荒地”的转让不是无偿转让,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有偿转让。这跟耕地、草地、林地承包人之“无偿转让”是不同的,这种承包人是无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但“四荒地”的承包人是有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第三,均为农村土地承包调控的流转,但政策物权公开化、市场化运作的法定条件不同。

以上两大类别的流转方式,均涉及法定形式的土地流转,这在国家土地政策上都是统一允许的。

然而,后者的即主要的土地流转,一般不能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即使是在农民组织内部流转也要通过组织内部的民主程序进行方为有效;其是受国家土地规划与调控政策所限制,特别是耕地的流转,以及耕地用于建设用地的流转,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政策。尽管建设用地可以市场化运作,但耕地不能公开化、市场化运作。国家征收耕地作为建设用地是受到法律和政策严格限制的。

前者的即次要的土地流转,全部可以公开化、市场化运作,这从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的形式上看来,均可知晓其是对内和对外统一实施公开化、市场化运作,在一级流转市场和二级流转市场均如此而已。可以说,荒地的公开流转,是各种流转形式中最为公开、透明和市场化运作的一种主要形式。国家征收四荒地作为建设用地是不受法律和政策严格限制的。

第四,均为农村土地利用的流转,但流转的获利途径和效果不同。

以上两大类别的流转方式,往大处说,是均为发挥物的效用或者是为了土地的合理利用而流转;往小处说,是均为土地流转权人为了获取土地流转效益而为。

然而,后者的即主要的土地流转,没有或者极少运用竞争标的、竞争拍卖、公开协商这几种形式,难以实现土地流转收益的短平快,更难以实现土地流转收益的最大化。互换,一般几乎是打平手;转包和转让、出租,限于农地的投入产出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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