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大类型。对于土地管理法作出了系统的补充规定。
3.所谓商品性公开化,基于宪法的旨意和土地管理法的物权政策
商品性,是指建设用地从完全的划拨和免费使用形式过渡到了少数划拨、多数有偿使用的形式,建设用地从完全的非商品对象变成了基本的商品对象,全国各地已经形成自发的土地商品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除少数以外是收益租赁型用益物权人。这个方面,是土地使用权法制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开化,是指地方政府征收农村和征用城市土地公开化,土地规划与重新调整利用公开化,以招标、挂牌、拍卖和协议等形式获得国家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地上建筑物、构建物的所有权公开化。这个方面,也是土地使用权法制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宪法以根本法的姿态,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保驾护航。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其专业性、物权化姿态,构成一套完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制网络体系。
4.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制化,基于各种土地法权政策的密集化和重视程度
中国的法制体系中,当数土地法权的政策最为全面。自从1980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仅仅目前仍然有效的土地法律法规则多达220部以上,占全国现存法律法规总数的24%以上。截至去年8月27日,现存229部法律,679部***的行政法规。估计,事关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事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两种法的比例,大约是7:3的数字。
国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制化问题看得很重,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结果。譬如:一则,中国人均土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土地面积的1\/4,土地资源愈来愈紧缺。加之三十年来建设用地的过度开发,耕地面积的过度占用,土地供求矛盾更加尖锐。二则,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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