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之一般法锁关系的生效”。
三、08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简述
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关于促进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内容为制定者,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破折号)某市、县(破折号)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破折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为正文,共分9章46条,第1章总则(共3条),第2章出让土地的交付(共8条),第3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共9条),第4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共4条),第5章期限届满(共3条),第6章不可抗力(共2条),第7章违约责任(共9条),第8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共2条),第9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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