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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39-1(第2节)

与国家领土主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广义的土地,还包括江河湖海、气候联系在一起。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每个国家的土地是定死了的。人类社会自从三次大分工以来,每个国家把土地所有权比金钱甚至于比战士的生命还珍贵。为了争夺土地所有权,不仅仅使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还常常运用政治手段、军事手段等非常手段来进行。

社会主义国家依托革命政权取得和把持土地所有权之后,如何正确行使这种得来不易的权利是个大问题。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个排他性的优先权、自主权,有自己的支配权、统治权、管领权和物权保护请求权、溯及权、追击权等权利。就是说,土地所有权首先是个排他性的财产权,其次是利他性、利众性的财产权。土地所有权人不是不能作公益事业,而只能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公益事业。倘若把土地所有权当作完全彻底的利他性、利众性的财产权,超出力所能及的范围,肯定不符合经济规律和物权规律,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肯定将好事变成了坏事。

譬如,国家法人取得建设用地所有权后,全部划拨给单位无偿使用,某些单位占有大量土地而闲置不用,或者利用率低下,宝贵的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而需要得到使用土地者却多年来始终得不到,这样又会影响到社会生产力的整体提高,并影响到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并形成恶性循环之态势。国家法人拥有全国的建设用地所有权,虚权看起来是小事,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平稳、平衡发展却是大事。

出让金等费用包括使用建设用地的各种税费,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和物权杠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保证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由虚权到实权的重要标志。这将是长期的一贯制的物权化方针政策,最终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第二,要根据国情社情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公益土地与非公益土地的关系。

中国的现实国情社情,注定了必须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公益土地与非公益土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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