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30%)。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明确了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的期限和1个月内首付款的比例。
一种意见认为,10%的土地出让金的提高幅度,表明土地市场将作进一步调控,这将再度增加开发商的资金链压力。一种意见认为,开发商拿地成本增加,会促使开发商未来拿地谨慎,通过囤地居奇的投资商将失去市场。有资金优势和土地优势的开发商联姻,将是开发企业并购的最佳模式。可以判断,土地出让金的提高将敦促未来的开发企业逐渐由暴利企业变为正常经营的企业。新
3.将地下建筑也列入土地出让金的征缴范围内
广州市房管局5月中旬公布广州将调整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新的计收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地下建筑不用算容积率,更不用缴纳出让金,而以后地下建筑也要计收土地出让金了。至于怎么具体个收取法,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布,但有了规定的意向,开局是良好的。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土地的权利包括地表权、地上权和地下权三大组成部分。如果仅仅收取地表权、地上权两方面的土地出让金,显然是不够的。而且某些大型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出售以后的利润远高于房屋出售的利润,有的甚至于出租作其他用途的效益也不错。广州市的新规定看起来是新鲜的,其实早已应当这样办理的。广州市这种做法成熟以后,肯定要向全国推广。因为有物权法“三地权”基础理论垫底,有关部门的底气更加充足了。
一种意见认为,新的计收政策旨在改变过去对历史上协议出让的土地补缴标准偏低,客观上诱导开发企业拿地后有调增规划容积率的冲动。房地产专家表示,根据新的计收政策,有的地块或将补缴地价增加数倍。
二、土地出让金调控的发展力度
国土部近年接连出台了几个重要文件,打了一套房地产调控的组合拳,其力度不可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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