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思是以下几层:
(1)城市松散型“地随房转原则”。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的,也可以“房地合一”或“地随房押”,但限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需经过公开出让的形式进行,并补交相应的土地价款。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是处于二级受偿权人的位置。
(2)城市紧密型“地随房转原则”。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可以全部受让土地使用权出押,可以“房地合一”或“地随房押”;
(3)乡村限制型“地随房转原则”。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因为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农用土地有“专地专用”原则上的限制。
(4)乡村可塑型“地随房转原则”。利用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也可以“房地合一”或“地随房押”,但限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乡村紧密型“地随房转原则”。乡(镇)、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与第(2)项的“房地合一”或“地随房押”形式相同。
(6)乡村禁止型“地随房转原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农民自有房屋可以抵押。这一方面不符合“房地合一”或“地随房押”。
三、注意事项
关于不动产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类“房地合一”的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房地合一”物权化双重保护原则仅适用于不动产部分,附着于不动产中的动产部分不在此调整之列。无论是“地随房转”或者是“房随地转”,法律不考虑动产物专门作整套保护的法砝。
因征地、拆迁导致他人动产财产毁损、灭失的,适用物权请求权原则保护。
第二,流转人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包括抵押其房屋时,只能于自己专有所有权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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