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够将古老的地权登记制度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不动产登记制度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制度,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地权登记制度,是集土地与房产管理、人口管理和税收与徭役管理于一身古典法律制度。以史为鉴,能够将古老的地权登记制度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以鱼鳞册(亦称鱼鳞图册、鱼鳞图、鱼鳞籍、鱼鳞簿)为例,这种土地登记制度是在继承发扬远古土地、人口登记制度基础上,发韧于宋代,滥觞于明代,直至民国、解放初年的一项重要制度。鱼鳞册是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业主权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册中将山塘挨次排列,丘段连缀地编制在一起,标明业主、四至,因其形似鱼鳞而被称为“鱼鳞册”,包括农用地和建设(工匠)用地在内。其对于中国制度史等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土地公有制是个主旋律,这种优良传统已经在发扬光大。如现代历次的土地改革、统一的建设用地登记制度和户籍登记制度等,吸收了“鱼鳞册”、“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土地管理、土地改革的优良传统。
二、法定注销登记
依据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重要法定事项如下。
1.注销登记机构
《土地登记规则》第5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所谓注销登记机构,就是出让建设用土地时负责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机构,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机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均应由同一登记机构作出,不得政出多门。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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