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资源,才是根本大法。国内外很多法学家、经济学家十分痛心、十分惊诧地呼吁,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社会面临着两大严重的土地问题,一是过度地利用土地,二是土地的严重污染与破坏。
就全国的土地管理形势而言,土地的合理利用主要包括专地专用、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生态用地和重点保护基本农田与耕地政策,这是全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流和主政策。至于“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的命题,只不过是“微调”(还谈不上是宏观调控),只能算是支流和从政策。
第二,关注农民组织及其个人的切身利益,物权价值的天平向弱势者一方倾斜。
众所周知,农用地的投入产出一直不如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全国著名的农业专家袁隆平同志曾经在********上直呼“农民种一亩水稻才净赚七块五”,他提出要按照粮食产量来发放农业补贴。然而,更大程度上和更严重的问题,就是“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的命题。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三十多年了,“三农”问题成了老大难问题。
一直以来,征收征用农用土地是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很低,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不保。在这种情势下,有的人提出应当让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一级市场。如今探索近十年了,很多难题没有破解。
2012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做法,是试图大幅度提高征收农民土地的补偿比例,但目前仍然没有正式颁布实施。
第三,立法目的有目标性与建设性。
物权法归根结蒂是一种普通法(普通物权法),不能凌驾于土地管理法这种特别法(制度物权法)之上另搞一套。故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从物权法权威解读文本中,才知道“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