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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65-1(第4节)

政府的资源优势、资本优势和管理技术人才优势等客观条件也是集体组织所不能企及的,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的历史重任就落在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肩上。大多数农村集体与农民都还很贫穷,发展乡村集体企业和乡村经济步履维艰,并且融资渠道非常狭窄,工商业建设的经验也很少,很多乡村企业建立不久就难以维系,关闭破产的集体企业很多。迄今为止,大多数农村集体仍然不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农用搞经济建设的能力。

四是全国城乡各行各业经济建设和各种土地综合利用一盘棋,客观要求农民集体不能直接出让自己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占有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土地的一级市场,总体上是利多弊少。目前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说,农民集体占有的土地必须经过国家征收才能变为建设用地,纳入全国统一的土地一级市场流转。总体上对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都是有利的。至于有的地方不按国家政策办事,有的公职人员、集体干部带头截留、克扣、挪用、私分、哄抢、贪污、盗窃征收土地补偿金等现象,以及补偿标准相对过低等等,这些都是可以经过法制化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是容易改进与改善的。

五是农村地权制度改革、房屋流转制度改革等农村房地产制度改革,将会逐渐地稳妥地积极推进,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会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更好的实际利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将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对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允许一些地区开展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试点。有的地方还进行了农村私人住宅、宅基地的流转试点,房屋出租或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转让、抵押、抵债和宅基地互换等“房地合一”式的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由国家征收、征用农用土地为国家建设用地,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基于合理整合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集约化、节约化的社会效益考量,有计划按比例地打破城乡二元化地域隔阂,为国家城镇化、工业化铺平道路。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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