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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72-1(第2节)

宅基地制”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新潮流,不符合现代物权社会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集约用地、生态用地等客观要求,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满足农民的生活居住需要,同时取得所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如有多余房屋,还可用于合法经营,搞家庭副业,甚至于开家庭小作坊、小加工厂,出租房屋谋利。这就是宅基地使用权主要的行使范围。

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法的建筑权的行使。指正确行使地表权、地上权、地下权、地役权和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修建权、装修权、装饰权。(2)合法的小生产经营权的行使。指在不影响相邻关系和不动产共有权条件下,利用住宅和宅基地从事家庭小养殖业或者小副业、或者小手工业。(3)小产权的行使。有条件的地方,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应当允许房屋所有权出租房屋、出租空闲的宅基地;甚至于可以将房屋改造成商铺或者仓库出租,以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4)小流转权的行使。允许农民将自己的房屋、宅基地互换,允许房地产权的继承、受遗赠或者赠与他人,允许在特殊情势下将农民自己的房屋包括宅基地用于抵偿债务(不包括抵押财产在内),以及允许其他的小流转权的行使。

农村的相邻关系问题,有的与城市的是一样的,有的则不是一样的。如新农村是盖楼房集中居住的,他们的相邻关系的一些限制性条件,应当准用城市物业小区一些限制性条件,如采光、日照、通风、通行、噪音、空气污染、固体液体物物排放和饲养家禽家畜限制等,也可以采取标准化物业管理的办法进行,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役权的行使等,也可以参照实行。如农村是平房或者是单独居所的,一些附属设施用于养鸡、养猪、养牛羊、养狗等动物,或者用于作家庭仓库、停车场、晒谷场等,农村一般是不禁止的。其中,农村平房或者独户用于家庭小养殖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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