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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73-1(第2节)

的转让,主因是建筑物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出售房屋时附带出让宅基地。出让房屋的几种情况是:一是全家迁出农村上了城市户口,因而出售了房屋并出让了宅基地使用权;二是因家庭成员治病救人等原因之大额债务拖累,出售了房屋并出让了宅基地使用权。(2)因分家或者离婚析产,出让了房屋并出让了宅基地使用权。(3)因赠与了房屋并出让了宅基地使用权。(4)因互换了房屋并互换了宅基地使用权。(5)因空闲宅基地可以单独互换、转让或者单独传承、继承。(6)因没收了房屋并没收了宅基地使用权。(7)其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如赌博输掉了房屋并输掉了宅基地使用权。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法律自然会平衡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制关系、所有权关系和用益权关系。从宅基地使用权人立场上说,更注重于宅基地的作用权与利用权,而恰恰是这两种权利是受法律严格限制的对象。然而,从物权法第152条的定义看来,宅基地使用权人对于所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宅基地之法定的占有权、使用权,一般不具备收益权,对于其转让权是严格控制在一定的许可的范围之内。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局限性特别大。首先,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农民的住宅建设使用权,实质上这是一种最为孤立无援的单项权。其次,仅限于农民组织或者直系亲属中转让,是最封闭式和最虚弱性的土地转让权。其三,焦点难点疑点问题非常之多,连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也不能落研。其四,宅基地上除了祖传房、合法建房,还有很多小产权房、集资房、未合法登记的集体房与私人房和各种形式各种规格的违章房,即使是按照“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一致”的办法来转让,根本就不合法。

同为无偿使用的建设用地,解决划拨的建设用地的转让办法多的是;同为农村无偿使用的土地,解决耕地、林地、草地、荒地等土地的转让办法也不少。故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难题很多,有些也很大,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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