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以致影响生态平衡和人体健康,这时的环境状态称为“环境污染”。
“污染物”是进入环境后使环境的正常组成结构、性质和功能发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生物生长、发育和繁殖的变化的物质。这类物质,有的是自然界释放的,有的是人类活动产生的。由人类生产、生活及娱乐等活动过程排放的污染物,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环境污染的源头主要来自工矿企业。近些年来中国各地的污染排放点出现了“双转移”特征:国外的污染企业转移到了中国,城市的污染企业转移到了农村。中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不分青红皂白地招商引资,大批大批的污染型外资企业顺利地进驻了中国各地,主要设立在农村地区;各地城市在争创文明过程中将一些污染企业强制性地迁往乡村,以逃避法律制裁和经济制裁,以其争创文明城市达到标准。
1.“有毒有害”环境污染与宅基地复分权
人为的环境污染灾害包括土地、水流、空气、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环境污染,对于宅基地、住宅或者村民居住环境所造成的人为的环境灾害。其主要特点是,污染物来势凶猛,突然袭击或偷袭,污染源比较隐蔽,危害性迅速,对于人体和物体损害性大而快,严重时会直接导致土壤的生产、生活功能的永久性破坏。这一类环境地点,属于“不宜居”的地方,应当考虑村民搬迁和重新分配宅基地。
2.“无毒有害”环境污染与宅基地复分权
人为的环境污染灾害,除了环境毒理学所指的“有毒有害”的环境污染以外,另有还有一种是“无毒有害”的环境污染。譬如一些矿山企业开采矿藏,有些抛弃的尾矿、排出的废水是有毒的,有些尾矿或者杂土、杂石是无毒的。矿山企业即使是如山般高的堆放无毒的杂土、杂石,将村民的房屋包围起来,对于村民的财产、生命安全构成直接的威胁。又如一些矿井的胡乱开采,导致村民的房屋开裂与宅基地沉降,已经不宜居住并不宜在原地重新建造房屋了。这几类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