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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75-1(第3节)

宅基地将由村、组集体收回,并注销土地登记,重新领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作原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5.重新分配宅基地后,新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不使用的,可依据《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村、组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登记。

本条款所涉及到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何正确维护宅基地用益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因素这么多,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的特点,如何从特殊性中找出一般性,如何正确地授予权利人以宅基地灭失后的复分权,确实需要认真对待。

二、宅基地因环境污染等灭失后而复分

宅基地因环境污染等灭失后而复分,指的是因环境污染灾害造成村民宅基地毁损、宅基地用益权消灭,出于物权请求权、救灾减灾和农村土地福利制度考量,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因人为的环境污染灾害,从其发生的高概率上、危害面积与程度上、受众对象面上,一般更甚于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灾害,可以随时随地地从天空中、地面上、地底下以气体、固体、液体和粉尘、噪音、放射性元素等各种形式,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行全方位浩劫式的破坏,甚至于导致“癌症村”、“死亡村”和“各种植物绝种村”,不仅仅是对于宅基地和住宅的破坏。出现这种情形,采用化学、物理检测技术,便可测知环境污染的恶劣程度,从而制订出是否宜居和是否授予村民宅基地灭失后的复分权。

环保学家告诉我们,“环境”是指特定主体周围的所有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的总和。一定空间内生存的所有生物和环境相互作用的,具有能量转换、物质循环代谢和信息传递功能的统一体就是生态系统。生态系统都有接纳、转化和分解外来污染物的自净能力,但是这一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其极限值就是该环境的自净容量。当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因素进入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且其数量、浓度和持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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