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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76-1(第2节)

权已经发生转让或者消灭,是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事由。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事实要件成立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四,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对于特定对象而言是个交叉性的登记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互换、赠与、出让、析产或者继承、遗赠等类型。有的转让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需要采取注销登记的办法。有的转让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需要采取变更登记的办法。如宅基地使用权的互换则完全是采取变更登记的办法。宅基地使用权赠与、出让、析产或者继承、受遗赠等类型,部分采取注销登记的办法,部分采取变更登记的办法。如夫妻二人未离婚,丈夫将自己名下登记过的房屋连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妻子,只需要变更登记就行了。唯一继承人继承房屋连同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过户过继承人就行了。

不过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往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基本点,或者是新旧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衔接。宅基地使用权永久性消灭,无人受让或者无新的更替的只能采取注销登记一种办法。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永久性消灭等。

二、登记方式

形式上,包括主动变更、注销登记,被动变更、注销登记和自动变更、注销登记三大类型。此三大类型,也可归纳为单人申请登记与双人申请登记、连续交叉复式登记与一步到位式登记、房地合一的登记与宅基地使用权单独登记等种类。

1.主动变更、注销登记。是指针对需要快速办理和登记机构不知情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主动地向登记机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被动变更、注销登记。是指针对需要加强强制办理和登记机构知情的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被动地接受登记机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3.自动变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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