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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78-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78-1

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一、一般意义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亦称宅基地用益权注销登记。指基于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之上的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和使用证书登记,是宅基地使用权自然终止、消灭终止、转换终止之后的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是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地表权、地上权、地下权、地役权发生连锁消灭的标记,包括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地上附着物发生连锁消灭的标记。其在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过程中,或者于物权的确认、保护、行使、限制与规范、调整的整个过程中,均处于末端位置和最后环节。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具有以下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第一,以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为契机,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总登记、初始登记、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等原始登记包括设立登记进行再确认,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未登记的重新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的来源非常复杂。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祖传的。旧社会业主可以买卖、抵押、典当宅基地和房屋,业主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当于宅基地所有权。这些祖传的宅基地使用权有的重新登记过了,有的一直没有登记过。不登记的目的在于企图向农民组织额外或者多分配一些宅基地。

对已经登记了的宅基地使用权,有的是宅基地总面积不符,有的是存在一定规模的违章建筑,也有的是转让的对象不规范。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对于原来的登记进行及时的纠正,以免发生后续的错误。

在土地公有制和禁止买卖土地的条件下,业主不能自由买卖、抵押、典当宅基地和房屋,土地所有权更不能市场交易,只能限于继承、传承、析产、遗赠等很小的物权圈子中。

第二,以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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