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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81-1(第5节)

为地役权人对于相邻需役土地可以分层利用。地役权可以由地表扩及地上与地下,形成地表地役权与地上地役权与地下地役权三大类别。

(1)地表地役权

地表地役权,是将需役地及地役权行使的范围仅限于地表的土地利用权。广泛存在于农用地地役权、建设用地地役权之中。

单一土地使用权型地表地役权:农用地地役权的通行权、引水权、放牧权。

土地用益权型地表地役权:建设用地地役权支柱役权、搭梁役权、通水役权、污水役权、管道铺设权、引烟役权、通行役权等,以上地表部分,均属于地表地役权。

(2)地上地役权

地上地役权,亦称地上空间地役权,是将需役地及地役权行使的范围仅限于地表之上空间包括建筑物的土地利用权,往往是需役地与需役建筑物两种不动产结合起来的复合型、扩展型地役权。广泛存在于建设用地地役权之中,少数存在于农用地地役权之中。建设用地地役权可以扩及需役地的建筑物。农用地之地上地役权,可以扩及需役地的建筑物(房屋、构建物、机井和可利用的水渠等),也可以扩及需役地的地上附着物(利用树木架设电线、电话线、网线等)。

单一地上地役权:仅利用不动产相邻的需役地,不利用他人的建筑物的地役权:建设用地地役权空间伸出役权、采光役权、限制建筑役权、禁止妨碍采光观望役权、自建支柱役权、自建搭梁役权、自建管道铺设权、自建引烟役权、自建通行役权(天桥、桥梁),以上地上部分等均为单一地上地役权。

复合地上地役权:利用不动产相邻的需役地,同时利用他人的建筑物的地役权:他建或合建支柱役权、他建或合建搭梁役权、他建或合建管道铺设权、他建或合建引烟役权、他建或合建通行役权(天桥、桥梁),以上地上部分等均为复合地上地役权。

(3)地下地役权

地下地役权,亦称地下土壤地役权,是将需役地及地役权行使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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