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人维护地役权合同的信誉与权威性、严肃性,是一件义不容辞的义务。取得地役权的目标对象以后,如果地役权合同和登记记录明确规定了地役权的范围,那么地役权的范围不能根据需役地新增的需要而随意增加地役权项目或者范围,应严格遵守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原则,否则需要重新修改或者重新签订合同,重新进行地役权登记审核。
反之,如果合同的登记记录没有严格规定地役权范围,那么,就允许根据需役地的自然需要而增加地役权项目或者说范围,地役权范围可以增大。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60条
相关名词:
〖地役权基本概念〗〖地役权合同概述〗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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