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地役权的地役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上地役权、财产地役权均需立足于权利地役权才能成就。鉴于地役权抵押之法锁关系有些虚弱甚至于虚拟的不利因素,地役权抵押时应当努力从“地役权不值钱”的阴影中摆脱困境,尽量地为地役权抵押人争取多一份权利。
2.地役权抵押成立的第二个平台是物上地役权的确认与支持
物上地役权的职能,是能够以土地利用权人、特别优先权人身份合理占用供役地权利人土地及至个别的建筑物部分,包括地表地役权、地上地役权和地下地役权及其地役权建设项目与负担程度,以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物上地役权是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延伸部分,作为从物权、副物权、附属物权、副粘合物权和副不可分割物权,是主物权、正物权、领先物权、正粘合物权和正不可分割物权的有机组成部分。
物上地役权主要体现为物的经济价值与使用价值,这是建立地役权法锁关系的重要条件之一。什么是实法锁,什么是虚法锁,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理论上,转让物上地役权人加受让物上地役权人的合同约定是一个方面,有的时候可能会要加上供役地权利人的约定,只有三方面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形成最踏实的实法锁,才能将物上地役权的财产兑现成价款清偿债务。否则,物上地役权法锁就变成了虚法锁,物上地役权的财产连同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一并转让时,地役权不作价地转让给了抵押权人或者其他的受让人。
抵押权人看中物上地役权的项目,会考察地役权人物上负担程度、物上占用范围、物上使用价值以及对于主物权的关联程度,并与地役权人讨价还价,然而签订地役权抵押合同。
狭义的物上地役权是有形物存在形态的地役权,广义的物上地役权是有形物和无形物、不可称量物全部存在形态的地役权。如电线是有形的,电是无形的,是有形的与无形的两种聚合物,但是不可分离的物权和管线地役权对象。光是无形的,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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