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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14-1(第3节)

积面、距离面和不可称量物面,是需役地与供役地的相邻点和适度利用面和网络面。消极地役权中的紫光线扇区权、月光线扇区权、风力抛物线扇区权,积极地役权中的管道网络铺设权、河流抽水权、排除生活废水到溪流权、公共配套设施权等地役权,基本上以面为地役权标准模式。其他的地役权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面状地役权。

建设用地之面状地役权,主要是城市地役权或者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权等地役权,其次才是建设单位和居民的地役权。由于政府主导城市集中配套建设,突出了土地利用的公共性、公益性和集约性、节约性,解决了地役权方面的诸多矛盾。

管道网络铺设权、河流抽水权、排除生活废水权、公共配套设施权等地役权,是大众化的地役权,又是互利互惠型地役权。无论是需役地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其地役权从点到线到面,都可以始终如一地承受下去。

4.点线面状组合地役权

点线面状地役权,是从点到线到面发生了两个或者三个状态竞合的模式,即从基本模式扩展到其他模式上来,成为“1+1”或者“1+2”的生成模式。针对这种情形,无论是需役地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应当采取权利保全的方法进行,而不是孤立地保护新老地役权。

(1)点线状地役权

住宅小区通水役权、生活污水排放役权、管线铺设权等点线状地役权属于此类。

这种“1+1”的生成模式,基础条件是“点对点”,并由此扩展到线。点有管道与管线的接驳点,线有管道、管线,点与线是不可分离的统一的地役载体。供役地是表现的点,管道、管线一般是埋藏于地下的线,表现的与不表现的地役权也是一个有机整体。点上地表和线上地下地役权应当一并保护。这个问题,也可以运用“固定模式”的办法来解决。

(2)点面状地役权

城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集群区域通水役权、生活污水排放役权、管线铺设权等点面状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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