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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14-1(第4节)

属于此类。

这种“1+1”的生成模式,基础条件是“点对点”,并由此扩展到面。如果从地役权客体上来分类,此类当属“点线面状地役权”。

为什么要从地役权客体分析转向地役权主体分析呢?一来,客体上此类地役权确实不多见;二来,上述建设用地的地役权有些特别,单位、个人地役权的功利性不平常。如居住区供役地权利人的供役地对于地役权人基本上是无偿取得的。

城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集群区域就不同了,以供役权谋利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水费加价、电费加价的就比较普遍。居民租用以上权利人变压器的现象,这在城乡结合部和郊区也是经常见到的现象。

(3)点线面状地役权

城市通水网络役权、生活污水网络排放役权、管线网络铺设权等点线面状地役权属于此类。消极地役权中的紫光线、月光线、风力抛物线扇区权,这些线状地役权,总体上也可以归纳到点线面状地役权上来。

城市地役权“1+2”模式,是全城乡社会最大的一类地役权,主要由特别法、行政法即制度物权法所调整,普通物权法可以为此提供理论基础。许多人可能会躺在福中不知福,或者没有感受到宏观地役权巨大的影响力和模范示范作用。殊不知,这种宏观地役糟糕了、崩溃了,其他的中小地役权也会树倒猢狲散,也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会跟着糟糕、崩溃。

消极地役权“1+2”模式,虽然是不太起眼的无形物地役权,却是很吃香,从点到线再到面,都可以发现他的踪迹。考量地役权结构,是以点为基础,接着顺藤摸瓜地考量其线、其面,逐个地解决问题。因为许多人是不掌握建筑物标准的,其无形物是不可称量的,需要测量、光学、气候和建筑等方面的技术资料作补充。

三、注意事项

本条款关于“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规定,法学家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同,所展示法理的论点、论据也有所区别,文章的繁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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