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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18-1(第5节)

偿方式,但不是土地贸易方式,却是一个法律要件。关键在于,要求当事人支付合理费用、制定合理期限。

有偿使用供役地,是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达成的以经济补偿为条件的土地利用权,当事人可以约定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知会与催告方法与期限等。其除权方式也有些特别,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可以终止地役权。这种做法,当属于应急型法律救济要件,有利于供役地权利人以强硬态度及时地消除妨害、排除危险。

譬如,农村田野地役权其中的取水权或抽水权,于干旱季节发生的用水矛盾,表现为地役权人过度利用取水权,将供役地的蓄水几乎抽干、用光了,结果是导致供役地权利人无水可用了。出现这种情形,供役地权利人既损失了水资源,又得不到合同约定的按时、足额补偿,权利人便可以启用专门除权法,以消除妨害和减少损失。

2.农村田野地役权专门除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权方面,供水与用水的矛盾很大,专门除权法比较集中于取水、引水、用水、提水、抽水、灌溉等耕地、园地、牧草地、农用地地役权之中。耕地中的灌溉水田、水浇地、菜地等地役权,园地中的果园地地役权,牧草地的改良地地役权,坑塘水面、养殖水面的地役权,均有可能产生专门除权法的事实条件。地役权与供役地权衡平方面确实存在许多焦点、难点问题,需要认真探索,逐步形成规范化的生成条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专门除权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公益性与非公益性单位的区别很大。专门除权法比较集中于经营性、非公益性单位的地役权之中。商服用地中的商业用地、餐馆旅馆业用地等地役权,工矿仓储用地中的工业用地、采矿地、仓储用地等地役权,因工商企业的功利性、趋利性催化成有偿使用的地役权,专门除权法主要集中于这一方面。

城市住宅用地中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等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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