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商业银行法还规定必须有担保才能放贷款,如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要准确划分债物权和物债权,不如这样判断:
第一,以担保物权客体划分的物债权模型
物债权=物权~融资~债权~物债权型担保物权~以抵押权、质权优先(完全)清偿债权债务
第二,以担保物权主体划分的物债权模型
债务人物债权=让与物权~融资受让~债务与债权法锁~物债权型担保物权成立~以抵押权、质权优先(完全)清偿债务
债权人物债权=受让物权~融资出让~债权与债务法锁~物债权型担保物权成立~以抵押权、质权优先(完全)清偿债权
二、担保物权之债物权
担保物权之债物权,是指担保物权成立之前,担保人为了还债才将自己拥有之物作留置担保或者法定强制抵押担保,或者侵权行为事实发生后已经产生债权需要侵权人的物权来加以抵偿,或者已经到了担保物权的执行、实现阶段,从而形成债务与债权的法锁关系。这种法锁关系,称之为法定型法锁关系,或者是“债权物权化”的法锁关系。
法定型法锁关系,又称法定担保物权,指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通常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设定。如留置权、法定抵押权、担保执行权,均具有强烈的从属性和强制性。
留置权、法定抵押权、担保执行权之债物权,是指债务与债权的法锁关系已经锁定,而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清偿债务,债务人的物权必须让位于债权,必须接受以取消债务人物权的代价来完全和优先清偿他人债权的现实。两者相比,是债权已经高于所有权,债务人之物权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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