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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26-2(第3节)

作用。动产抵押权及其优先受偿权,已经具备独立对外或者一致对外的排他权。倘若在同一类动产中存在多个顺位的抵押权,那么,就可以分为同等级或者高等级、低等级的优先受偿权。中低等级的优先受偿权,只不过是针对普通债权人而言的,无论如何对于普通债权人还是有一定的排他权的。

2.质权人之质权和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之质权和优先受偿权,包括最高额质权与最高额优先受偿权,以及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在内,是比较中级或者均势的优先受偿权。因债权人直接占有控制标的物或者权利,保险系数相对地比抵押权的高一些。正如《物权法》第208条所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权利质权和优先受偿权的套路,也基本上照动产质权的实行。中国是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国家,民事主体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也不能随意买卖土地,故不动产不适合设立质权,债权人也不能随意占有控制他人的土地与房屋。权利质权之优先受偿权比较特别,一般是独立型优先受偿权,没有其他债权人与之争锋,排他性权利是尚好的。其实,权利质权及其优先受偿权有很大的优点。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应收账款和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之类的质权和优先受偿权,是最直接的排他权与优先受偿权,不仅仅比动产质权的优先受偿权更快捷,甚至于比留置权的优先受偿权更快捷。不需要如实现动产质权、实现留置权那样将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再行使优先受偿权。

3.留置权人之留置权和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人之留置权和优先受偿权,是比较高级或者强势的优先受偿权,因债权人直接占有、独立占有并加强控制标的物,保险系数相对地比抵押权和质权的高一些。正如《物权法》第230条所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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