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结合
人保与物权相结合有着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是三角债定限担保建立的基础条件,同时又反作用于三角债定限担保,跟铁三角一样的牢固。
三角债定限担保,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法锁系统,先由一般债权债务关系法锁转化为担保债权债务关系法锁和担保物权关系法锁,并且加入了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锁和担保物权关系法锁。不过,无论是单纯的法锁或者是复杂的法锁,首先锁定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所以,三角债定限担保的第一层含义,就是“人保”——人的资格保、权利保、性格保、行为保、义务保、责任保等等担保,只不过是隐晦曲折而已,或者说只不过是人们很少关注而已。
三角债定限担保的第二层含义,就是“物保”——抵押物保、质押物保、留置物保以及权利质押保、债权保、债务保、责任保等等担保与反担保。所有这些财产保、权利保以及担保与反担保,都是经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一起来完成的,体现了人保与物权相结合的性质特征。
(2)从纵切面看人保与物权相结合
人保与物权相结合有着外在表现。这种表现,是三角债定限担保发挥作用的结果,也是一般担保合同中不会出现的特殊现象。
一般担保物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对一”的组合形式,各人的责任各自承担,没有连带担保,也没有连坐制度。
三角债定限担保物权,是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一对一对一”的组合形式,一人违约或者犯错,有可能连累他人,有连带担保,也有连坐制度。
第三,三角债定限担保可转移债务
定限担保的性质,可以采意定生效主义为杠杆、以人保与物权相结合为后盾,因而,于“可转移债务”方面有着很大的机动性、灵活性。
定限担保的愿意或者原则,就是允许第三人来充当债务人和债务代理人、担保委托人,这个方面,没有法制障碍,也没有办不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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