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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51-2(第2节)

首先,应当了解两部法律是由什么机构批准的产物。因为同是法律,批准的机构不同,法律效力也就不同。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令,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立即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应当说,一部普通的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并且从立法立项到正在颁布历经13年、前后共8稿定谳,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是极为罕见的现象,足见这部法律的重要性以及立法上的技术性或困难性。

担保法是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50号主席令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专门的担保法。

其次,应当了解以上两个权力机构,哪个机构的权力大些、哪个机构的权力小些。

以上两个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力。

全国****会及其工作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更换甚至于罢免全国****会及其工作人员。全国****会是受全国人大之托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而具有最高决策权、表决权、立法权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看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

换言之,物权法是由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担保法是由全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下级办事机构制定的,仅从立法机构的权威性来讲,这决定了物权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担保法的法律效力。

再次,还可以通过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来证明“物权法之优先效力定位”,不仅仅具有强制性效力,而且具有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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