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均止步不前。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断地得到调控,国家完全实行计划经济和全面公有制企业模式已经破除,私有制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
担保法立法背景,是在1993年中央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背景下产生的。此时,工业生产承包制和农业生产承包制已经实行了15年,正式成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才刚刚开始,担保法在吸收了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经验这种背景下于1995年6月30日出台。
物权法立法背景,是在2003年中央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背景下产生的。此时,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全国修订的法律已有220多部,600多部***行政法规,850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000多部行政规章。物权法不仅仅吸收了担保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经验,而且更多的国内法和国外法的先进经验,经过长达13年的反复酝酿才成功出台的。一部法律的立法经历13年、8稿定谳,这在中国立法史是史无前例的。
2.物权法与担保法立法目的的异同点
两者都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担保法系的重要法律。
担保法的立法目的,是专门规范与调整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的诸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大类经济行为,对于新型财产权交易立法具有开拓性作用。
物权法的立法目的,包括规范与调整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两组民商法,成为博采众长、内容全面、意境深邃、格调高雅的民法之一。其中,对于担保法的修改,确定了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地位,对于保证、定金等非物权性担保没有列入其中。
物权法第四编“担保物权部分”,是在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基础上拟订的,为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制度,增加的规定主要有:(1)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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