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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54-2(第3节)

务人双方都有的权利,只不过是利用权的选材角度不同而已。

三、抵押权是信托权

抵押权是建立在财产信托制度下的担保物权,包含有人的信托与物的信托、直接信托与间接信托等性质特征。抵押权人能够在不占有他人抵押财产的不利情势下实现自己的精神控制权、优先受偿权等权利,根本原因在于抵押权是建立在财产信托制度下的抵押债权法锁关系的建立与完善,哪怕抵押财产与抵押权人相隔万里,也能保障抵押权人安全地实现抵押权等优先权、排他权、对世权、抵押财产溯及权等一系列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的信托权包括:人的信托与物的信托、直接信托与间接信托等表现形式。

四、抵押权是反定限物权

简要地说,普通物权法之定限物权是建立在“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基础之上的定限物权。然而,担保物权法之抵押权却反其道而行之,其已经打破以上规则的定限物权的法定办法,重新建立了“抵押权保护主义”和“债权法锁中心论”基础之上的反定限物权。

抵押权的定限对象、定限范围、定限办法,无论是从正面讲或者反面讲都应当是相反的物权化方针。诚然,普通物权法中所有权限制用益物权、用益物权限制所有权也是同时存在的,毕竟用益物权限制所有权是处于劣势环境与劣势地位下的“小限制”。

担保物权法中所有权限制抵押权、抵押权限制所有权也是同时存在的,毕竟抵押权限制所有权是处于优势环境与优势地位下的“大限制”,其余是“小限制”。这么说来,一些中外学者声称“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是定限物权”,是不是以点概面、以局部当全局、以现象当本质了呢?

定限物权,就是下级或者下位物权,对于上级或者上位物权进行合法的限制。如用益物权能够对于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就是定限物权。

反定限物权,就是上级或者上位物权,对于下级或者下位物权进行合法的限制。如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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