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关系,将抵押权作到功德圆满。可以根据同一律判断法,准确地确认“有物权”的存在价值,这是设立抵押权的首要的步骤。也可以根据矛盾律判断法,准确地确认“零物权”存在或者发生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本法第180条规定的7大类“抵押财产范围”,初始化条件是有物权,但也不是绝对的、一劳永逸的“有物权”,如本法第177条规定了除权的4大类型: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等,是可以由有物权转化或者变质为零物权的。
2.零物权
与“有物权”相反的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客观存在着“共同的零物权”。如本条款所示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六大类的“不得抵押财产范围”,既可成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抵押的零物权,也可成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的“零物权”,遂成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共同的零物权”。
零物权,是物权法中终点性或否定性、可剥夺性物权,也就是不可确定、不可保护、不可利用之类的物权或假物权。
所谓假物权,就是物权人假设的物权,包括已经恶意获得的非法物权和将来企图获得的非法物权。
所谓零物权,这里主要指人类完全、彻底禁止生产、实验、索取和存续的异端性、假设性物权。“零物权”广泛分布于各种物权法、财产法、侵权责任法等民商法体系,甚至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根本法、基本法、特别法等体系,形成适用范围特别广泛、法律效力特别强制、法律意思特别明确的最大类法律要件之一。
在物权法中,未遂的零物权,事前可以预防,禁止当事人获取不当得利;非法既得的零物权,可以依法剥夺其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过期作废的物权,可以免除以前的物权;一些******、******、反世界、反自然的异端性、虚假性物权,也定为零物权。
零物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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