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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70-2(第2节)

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一律禁止抵押。其他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也不得抵押,比如,不得将公共图书馆、科学技术馆、博物馆、国家美术馆、少年宫、工人文化宫、敬老院、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目的的设施抵押。

首先,公益事业的不动产,是为了满足社会主义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建设的,社会公共利益优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经济利益。如果不禁止此类不动产的抵押,就会与福利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背道而驰,颠倒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对于公众利益产生直接的损害。

公益事业的基本职责与社会义务,就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品,满足人们接受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需要。

中国有近14亿人口,文化技术素质相对偏低,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硬件和软件严重不足。加上历年来教育投资资源累积下来的缺口、欠账太多,加剧了教育需求量与供给量的比例失衡。国家在努力发展公办教育事业的同时,也大力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投入到教育上来,并给予了政策上许多优惠条件。稳定教育事业,也是稳定局势、稳定社会、稳定群众、稳定未来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定的普及教育的社会制度使然。

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也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治病救人以至于生老病死的重大公共品供给制度的稳定性。中国底子薄、人口基数大,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本来就不大,加上环境污染的加重,老年化时代的来临,医疗卫生保健严重不足。国家在努力发展公办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同时,也大力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投入到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上来,并给予了政策上许多优惠条件。稳定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也是稳定局势、稳定社会、稳定群众、稳定未来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定的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保健的社会制度使然。

其次,为了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国家对于公办的事业单位、民办的社会团体给予了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和土地使用权政策和批建政策等给予了大量优惠与扶持。目的在于努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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