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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70-2(第3节)

加学校、幼儿园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公共品投入,增加有效供给量。如果不禁止此类不动产的抵押,就会发生当事人只要权利、不尽义务的非物权化倾向,是违反物权法关于权利与义务相对均衡的原则立场。

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从各个项目的批准立项,到财政拨款、划拨土地使用权、建设医疗卫生设施和各种配套设备,以及人才的培养和税收的优惠等等,国家几乎是有求必应。国家寄予事业、团体单位以厚望,两者之间是信托物权关系。如果违背这种信托物权关系,当然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然是要财产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才行。

有的地方的官员,以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长期亏损、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为由,不遵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也不走法律程序、不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擅自抵押、转让公有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给私人资本家或者管理人员。这种破坏公有制和公共事业的行为,是“人治代替法治”和“权大于法”的恶劣的违法行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上级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法院均有权制止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对于这种官员而言,本身是属于“零物权”范畴,即使是造成了既成事实,也要采取一票否决权或者定向否决权的办法来制止其违法行政的恶劣行为,追回国有资产和相关设施,恢复正常的教学与医疗工作秩序。

其三,如果胡乱的抵押、转让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是不是又要让3000多万人回家吃老米、喝西北风去呢?

据新华网2011年11月26日披露,全国共有事业单位130万个,从业人员约3000万人。在这些事业单位中,人数最多的是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系统。教育事业单位48万个,人员1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0%;卫生事业单位10万个,人员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15%;文化事业单位8万个,人员15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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