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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73-2(第2节)

产生的公物权,称之为司法留置权或者行政留置权。这种特殊的留置权,主要为调整两种财产关系。一是调整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法院执行法庭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依法查封、扣押侵权人的财产产生留置权,不具备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就留置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仅产生信托的优先受偿权,所得的价款及其优先受偿权和完全受偿权最终归于被侵权人。二是调整公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法院执行法庭根据公诉人的请求,依法查封、扣押侵权人和违法犯罪人的财产产生留置权,不具备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就留置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仅产生信托的优先受偿权,所得的价款及其优先受偿权和完全受偿权最终归于国家法人,上交国库。海关等公权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违法分子的财产,产生行政留置权,同样地,所得的价款及其优先受偿权和完全受偿权最终归于国家法人,上交国库。

2.依法被监管财产之高级零物权

依法监管的财产,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监督、管理的财产。包括监管人在内,不能在此特殊留置权或者浮动抵押权之上再设立抵押权。因为留置权或者浮动抵押权的法律效力优于抵押权的效力,留置权对于抵押权有对抗和排他的效力。

依法被监管的财产,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闭破产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政府、税务、证券、金融等机关部门监管,这些财产不能设立抵押权。二是已经列入征收、征用对象的财产或者移民计划的特定财产,被地方政府等主管部门监管,这些财产不能设立抵押权。三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禁止流通、限制流通的财产,被地方政府等主管部门监管,这些财产不能设立抵押权。四是已经列入海关调查的进出口物品,被海关等主管部门监管,这些财产不能设立抵押权。五是其他一切被地方政府等主管部门监管,这些财产不能设立抵押权。

依法被监管的财产,首先是产生浮动抵押权。如果进入依法被查封、扣押的程序,就产生了司法留置权或者行政留置权。这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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