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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流押的连贯性
禁止流押的连贯性,也就是双重定限物权的连贯性,指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是连贯性的,其双重定限物权不仅仅是一个片断,也不仅仅是一种法锁关系使然。
物权法第179条关于“为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规定,也标志着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届满期前不得占有抵押财产。这种保留抵押财产的义务,于抵押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定限物权是连贯性的,抵押行为与禁止流押是连贯性的。另外,禁止流押与解除禁止流押也是连贯性的。
物权法第195条关于“解除禁止流押”的情形是这样规定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其中,抵押权人可以参与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中竞买,以期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解除禁止流押”的连贯性是法定程序上的连贯性,其先后秩序是:“禁止流押—解除禁止流押—在当事人之间约定俗成—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如生产工艺流水线一般的连贯性操作,而且是相当自然而然的连贯性。其意义在于,不得以“跳级”或者“倒置”的办法来行使担保定限物权,而应当按部就班地行使担保定限物权以及各自的抵押权或抵押财产处分权。
禁止流押的连贯性,要求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参与,共同遵从禁止流押的规则,是完全的双重性的连贯性。
“解除禁止流押”的连贯性,是以抵押权人为中心展开的一连串动作,是时分时合的连贯性。清偿债权债务是双方合作的事情,必须聚合在一起解决。抵押权人依约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时间和空间距离是时分时合的连贯性。唯有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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