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仍然可以出租,以便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平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抵押人应当告知承租人此项财产已经抵押,承租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范围内适当缩短承租期,以避免承租风险和经济损失。
其次是,对于已经登记与没有登记的抵押物的适当处理。(1)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财产出租,实现抵押权后,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和抵押权人、买受人请求经济赔偿,但当事人愿意赞助的除外。(2)如果将没有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承租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第三,调和一律的“买卖不破租赁”和一律的“买卖击破租赁”或者增加习惯法和道德法进行重新调整。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和买卖击破租赁规则,对于抵押权的实现应当是影响不大。成文法是依据多年来的法制经验进行相对的调和,有些操作方法还可以交给习惯法和道德法进行重新调整。同是租赁关系,如租房做买卖的收益租赁关系和租房居住的使用租赁关系应当是不一样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决定让原租住人继续租用,免除承租人搬家的劳累与费用;房屋的买受人,可以决定让原收益承租人离开原承租点,因为做生意的人会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安宁。所有这些,可以由习惯法和道德法进行重新调整。
二、两种规则
1.抵押不破租赁规则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抵押不破租赁规则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抵押权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跨物权关系和跨法锁关系。
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财产租赁关系和一般法锁关系时,财产租赁关系先于财产抵押关系,原有的合法的租赁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并且租赁关系与抵押关系并存时,对于抵押权的实现并无大碍,租赁关系也可以保持原状。这就是“抵押不破租赁”。
即使是财产所有权在抵押权实现后得以变更,抵押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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