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是因为货币贬值或者通货膨胀会造成不利影响,实际上可导致实现的债权呈缩水状态。
拍卖方面,流拍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流拍,就会有变卖等办法来跟进,反正是只要抵押财产存在,实现抵押权就有希望。
二、抵押权实现的基本形式
1.折价方式
折价方式,就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借以实现债权。
从以上定义上可知,此种方式,属于意定型兼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而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比较独特,因为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以不占有抵押财产为目的,最后结果是以占有抵押财产而告终。当然,多数债务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势下,才断然让与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者是抵押合同中早已约定了这种情形,没有其他办法可想和其他路子可走。这种意定型兼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一般发生在当事人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签订了“折价方式”的抵押合同,贷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最后导致这种被动局面的发生。
意定型兼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因债权人最终能够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而变得变得非常敏感。从法理上分析,立法专家是不忍心前置式折价处理方式的存在,因为债权人利用其自己的优势地位对于债务人“要挟”折价处理,确有不公平因素存在。反过来,从债权人的出借、贷款的风险性考量,又不得不“顺从”前置式折价处理方式。况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例也默认了这种“不合理的合理”方式。
后备式意定型兼实物型抵押权实现形式,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因为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已经发生,并且债权人已经与债务人作过协商一致,属于你情我愿的那种必要的准备工作,也无法律瘕疵可言。
2.拍卖方式
拍卖方式,也叫竞买竞卖方式,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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