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是违法和无效的。(2)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不能通同作弊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超低价倾销产品又涉嫌不正当竞争(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应急倾销的产品除外)。(3)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与法定的抵押权相抵触。如本条款第2项“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规定,根据新破产法第132条的规定,第三顺序才轮到清偿债权包括担保债权。
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性质上应当是约定保全抵押权之实现抵押权。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拟定集合抵押财产权时,双方约定是对于现有的和将有的财产进行抵押,而抵押权人对于抵押财产并不直接占有。那么,实现抵押权的前提,一是要保全抵押财产的数量质量价值或者抵押财产的价款提存,以便于清偿债务;二是要保全抵押权人、担保债权人能够优先于普通物权人、普通债权人受偿。
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发生争议时,应当这样分类处理。一是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发生争议时,双方原本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另外想办法解决,或者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等到抵押期限届满再清偿债权;二是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原本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一方反悔,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现抵押权。此时,原一般保全抵押权和约定的抵押权,已经变成了法院保全抵押权和准法定的抵押权,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拟定集合抵押财产权时,由于是打包抵押的现有和将有的财产,本身就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需要反复的约定、反复的确定,直到完全确定和完全实现抵押权时为止。
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有它的优点和缺点。优点是方便抵押,设立抵押权相对容易。缺点是不确定因素多,抵押权人难以控制,到头来违约率比其他的动产抵押高,比不动产抵押的违约率更高。传统的物权法国家一般是不将动产列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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